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A章 总则
第12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21.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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