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45.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145.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和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和国外维修单位。
第145.3条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负责维修许可证管理,并负责国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受民航局委托,负责主要办公地点和维修设施在本辖区内的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国内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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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