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A章 总则
第63.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3.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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