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A章
总则
第63.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3.3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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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0年)
- 唐家璇外长2001年4月4日就美军机撞毁我军机召见美驻华大使普理赫(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1990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