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1年)
A分部 总 则
第26.1条
目的和范围
(a)
本规章为支持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制定要求,包括实施评估、制定设计更改、编制持续适航文件(ICA)修订版,并向相关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本规章为设计更改和持续适航文件修订而制定的标准应被视为适航要求。
(b)
除本条(C)款中规定的以外,本规章适用于各分部中指定的下列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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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5年)
-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