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1年)

A分部 总 则
第26.1条 目的和范围
(a) 本规章为支持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制定要求,包括实施评估、制定设计更改、编制持续适航文件(ICA)修订版,并向相关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本规章为设计更改和持续适航文件修订而制定的标准应被视为适航要求。
(b) 除本条(C)款中规定的以外,本规章适用于各分部中指定的下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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