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 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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