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通用机场超过300个,通用航空企业281家,在册通用航空器1874架,2015年飞行量达73.2万小时。但总体上看,我国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航空器自主研发制造能力不足,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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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