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通用机场超过300个,通用航空企业281家,在册通用航空器1874架,2015年飞行量达73.2万小时。但总体上看,我国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航空器自主研发制造能力不足,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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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