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决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十条中的“职业签证”修改为“Z字签证”。
二、
删去第十四条。
三、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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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
-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1月21日答记者问(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