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