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10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
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施行日期
废 止 理 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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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年)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