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二、 审批条件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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