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五号(202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2013年)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