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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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蒙发表联合声明(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