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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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