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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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2022年)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2019年)
- 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2000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2003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