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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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4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