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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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
-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