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刑事、治安案件和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治安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响极为强烈。为了切实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国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
要通过专项行动,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和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营利性陪侍活动。
二、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三、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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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