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
二、
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专项项目等类型;根据资助规模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等类别。”
三、
第四条修改为:“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和教育司组成,理论研究司负责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管理,教育司负责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的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名称。
“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委托设立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应当按程序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委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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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2019年)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