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坚持全面开放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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