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国家民委决定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坚持全面开放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等类别。”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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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