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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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