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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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02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