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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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