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2018年)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 审查范围
(一)
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所述知识产权包括其申请权。
(二)
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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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 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年)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4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4月)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