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二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注册。
第三条
证书注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四条
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5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