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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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1966年)
-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