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2016年)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