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
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
- 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