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 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2、 钓鱼岛2北纬25°44.2′东经1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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