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 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2、
钓鱼岛2北纬25°44.2′东经123°27.4′
3、
钓鱼岛3北纬25°44.4′东经123°27.4′
4、
钓鱼岛4北纬25°44.7′东经123°27.5′
5、
海豚岛北纬25°55.8′东经123°40.7′
6、
下虎牙岛北纬25°55.8′东经123°41.1′
7、
海星岛北纬25°55.6′东经123°41.3′
8、
黄尾屿北纬25°55.4′东经123°41.4′
9、
海龟岛北纬25°55.3′东经123°41.4′
10、
长龙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4′
11、
南小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2′
12、
鲳鱼岛北纬25°44.0′东经123°27.6′
1、
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二、 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
2、
望赤岛北纬25°55.2′东经124°33.2′
3、
小赤尾岛北纬25°55.3′东经124°33.3′
4、
赤背北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5′
5、
赤背东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7′
1、
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