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的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条
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