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交办发〔2016〕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1978年以来以部、部办公厅和有关司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16年5月25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539件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1日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部文件
1
交船监字303号
交通部关于增加公证性检验项目规定的通知
2
(78)交计字777号
交通部关于部属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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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2019年)
- 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
-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