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
一、
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
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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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2006年)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5月17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