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
-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2006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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