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及人民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的干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1年)
-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202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