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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