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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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1999年)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18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