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为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 试点原则
(一)
服务国家战略。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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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