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存托凭证存托协议的订立,明确存托协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和存托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存托协议。
第三条
存托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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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10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
- 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199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