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2006年)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
港 澳 记 者 在 内 地 采 访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多次入出内地。
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入内地采访,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者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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