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2006年)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
港 澳 记 者 在 内 地 采 访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多次入出内地。
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入内地采访,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者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签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