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2006年)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
港 澳 记 者 在 内 地 采 访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多次入出内地。
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入内地采访,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者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签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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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0年)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玛曲县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