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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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5年)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