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安全处理处置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二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医疗废物在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适当分类收集,妥善贮存运送,就地集中处置,确保环境安全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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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