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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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 托收统一规则(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5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