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
(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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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