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
(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屈万祥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2004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