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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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2016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