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3.94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6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西湖路,南至国泰路,西至长江路,北至胜利路;区块二规划面积6.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华疆物流南疆专用铁路线,南至外环路,西至永安南路,北至国泰路;区块三规划面积5.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银海机彩棉围墙,南至阿图公路,西至阿和公路,北至四海驾校围墙。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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