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简称“保标委”)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在保险业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非盈利性技术组织,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工作以及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如ISO)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保标委进行领导和管理。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标委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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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