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它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并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2006年)
- 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