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源接入各类电网,以及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与省级及以下大电网互联工程建设项目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跨省跨区电源外送和电网互联另行规定。电网企业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平无歧视提供输配电服务适用电力市场监管相关规定。电力用户接入电网工程适用《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之间的电网互联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电源项目业主和电网企业均享有本办法规定的电网公平开放相关权利,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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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铁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