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通运营1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下同)。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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