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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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5号(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
-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