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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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2日答记者问(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