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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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年)
-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202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