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