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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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 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2002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