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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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1949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