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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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11年)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