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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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5年)
- 中国制造2025(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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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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