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汤洪波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唐胜杰、江新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4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